Q: 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A: 商标一经注册,法律便认定注册人为该商标的唯一拥有人,赋予其享有商标的独家行使权。当注册人不幸发现商标权益被侵犯时,由于官方部门拥有其注册记录,注册人便可直接寻求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协助(如商标局或海关),打击侵权行为,基本上是不需任何费用的。相反,倘若商标未经注册,当事人若发现侵权行为时,由于官方部门未有任何记录,一般都爱莫能助;当事人只可经由法律诉讼途径追讨,当中所涉及的费用和时间也相对较大。

而更严重的是,倘若阁下未为你的商标注册,任何人都有可能将阁下的商标向官方机构申请注册 (俗称“恶意抢注”);商标一旦被其它人成功注册,那人便可合法地使用原拥有人的商标,甚至有可能反指原拥有人侵权,从而作出法律控诉或敲诈等行为。

况且,一个成功的商标是可保护和提高商标持有人的商誉。这不但能为商标持有人带来丰厚的利润,更可于推广业务及维持形像上产生极大作用。为了保障这些权益,商标拥有人理应替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

Q: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多久,什么时侯需要续期?
A: 现全球大部份国家/地区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商标拥有人不需要为其商标每年续期,只须于有效期完结前续期便可。

Q: 甚么商标可以注册?
A:
  • 原创及具有独特风格的名称;
  • 非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功效、非地域名称或姓氏、非通用对象的名

  • Q: 商标只于一个国家注册,是否就能受到国际性的保障?
    A: 不能。由于世界各地都有不同的商标法例和制度,故此,注册商标的保护是因应地区而有所不同。(举例:已于中国注册的商标并不等同受到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法例所保护。)故此,要在指定国家拥有商标保障,必须在当地为商标进行注册。

    Q: 整个商标注册过程需时多久?
    A: 商标注册需时因应各国法例和制度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国家/地区的商标注册所需时间:
    • 香港 –约6 ~ 9个月
    • 中国 –约24 ~ 36个月
    • 台湾 –约12 ~ 18个月
    • 澳门 – 约6~9个月
    • 日本 – 约12-15个月
    • 美国 – 约18 - 24个月
    • 加拿大 – 约18 - 24个月
    • 欧盟 – 约18 - 24个月
    • 澳洲 – 约12个月

    Q: 甚么是商标分类系统?
    A: 现全球主要国家/地区均使用尼斯分类(第9版)作为商标分类系统。此系统将商标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划分成45个类别。第1至34类为商品, 第35至45类为服务

    举例某企业使用一商标生产衣服,同时又以同一商标开设零售店;那所述商标最少应在第25类(衣服商品)和第35类(销售服务)作出注册申请,否则便很容易让他人有机可乘。 (如抢注商标)

    Q: TM、SM、®、© 有什么不同?
    A: TM 即 “Trade Mark”(商标),可用于任何商标。
    SM 即 “Service Mark”(服务商标),可用于任何服务行业的商标。
    ® 即 “Registered Trade Mark”(注册商标),只可用于已注册的商标。*
    * ® 的使用是因应国家/地区而划分的。(举例:已于中国注册,但并未于美国注册的商标,于美国使用时是不应加上®的。)
    © 即  “Copy Right”(版权),通常用于版权所属的对象/范围上。

    Q: 什么是专利?
    A: 专利权是依据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的请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他的专有权利,即未经其许可,他人不得实施其专利。不得实施其专利是指,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使用其发明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按发明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Q: 有什么类型的专利 ?
    A: 一般国家分为:
    发明专利 - 指对产品、方法或技术研究出的崭新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 – 指对现有产品、方法或技术加以改良而取得新的突破。
    外观设计专利 – 指把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而设计成一个崭新的外观。

    要注意的是,由于专利强调其 “创造性” 和 “新颖性”,故此,一般专利注册申请均要求专利持有人于其专利在公开或投放于巿场以前先作出注册申请。

    Q: PCT (专利合作条约) 是什么?
    A: 专利合作条约(PCT)是一个国际专利法条约,始创于 1970年。它提供了一个统一的专利申请程序,以每一个缔约国上作出保护。

    首先在其中一个缔约国提交国际申请(International Phrase)致当地的受理局(Receiving Office),然后,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将进行国际检索及公告,最后,进入国家阶段(National Phrase) ,意思是指必须在由申请日起30个月在任何缔约国提出申请。

    Q: 什么是版权?
    A: 版权,于一些国家/地区又称为著作权,是赋予原创作品拥有人保护其作品的权利。版权保护的范围并不只局限于文字作品、音像作品、影像作品、艺术作品、计算机程序 … 甚至是一位歌手的唱腔、一位书法家的笔法,也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版权最独特之处是「自动生成」。举例:一位作者于创作时,其任何已完成之部份的版权便实时产生,并且自动属于该作者。

    并不是每个国家/地区都拥有版权的注册制度 (如香港);故此,当出现版权被侵犯的情况,拥有人往往需循法律途径去追讨。


    翁泰基 (LLM / 法律硕士)
    资深商标及专利代理人
    撰于2005年7月
    修改于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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